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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犯罪嫌疑人请律师的少,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少
在我处理的九份案卷中,只有一个案子中的犯罪嫌疑人请了辩护律师,我开始觉得挺奇怪的,怎么大家都不请律师呢?后来询问姐姐们才恍然大悟,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本来就比民辩律师少很多,因为刑辩律师的风险很大,一不小心就可能被扣上伪证罪的帽子,而且赚的钱也没有民辩律师多,所以很多人在法律专业毕业后都不愿意从事邢辩律师的工作,甚至有很多形辩律师转攻民事,而同时犯罪的人又以社会底层的人们占绝大多数,这些人往往文化水平比较低,没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很多时候甚至是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态,一旦犯罪他们根本就没有钱来负担昂贵的律师费,于是刑事案子中律师少的局面也就见怪不怪了。
说到律师,我不禁又要为他们鸣不平,我一向对律师这个行业是非常向往的,但是中国的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实在是太少了,中国社会似乎从古至今都不怎么喜欢律师这个行业,认为律师是喜欢无事生非的一群人,律师直到现在还背负着“讼棍”恶名,现今中国的法律对律师也特别的苛刻,尤其是刑辩律师,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虽然说他享有阅卷权,但他能看到的不过是一些起诉书、技术性鉴定资料,逮捕证等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对于案件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是根本看不到的,因此所谓的阅卷权实际上根本是个空名,在法院开庭时,律师手中掌握的资料往往很少,为了更多地了解案情,他们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做很多调查取证工作,非常辛苦,在律师高收入的风光背后,他们在四处奔走。
工作二:参与开庭
在这次的实习过程中,我有机会和办公室的姐姐参与了几个q奸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并且有一个非常大的收获,那就是接触到了一种特殊的案件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简易审。
本来对于不公开审理的q奸案件来说,我是不可以去旁听的,但是因为姐姐帮我向她的同事借了一套检察院的制服,于是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作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参与开庭审理了。当时感觉真是不错,好像自己真的是检察官了。有种很威严的感觉,但老实说,兴奋是兴奋,庭审的过程却是相当的无聊,我因为不太熟悉这些程序,所以姐姐也只是让我坐在她的旁边,没让我做什么事情,虽然我是坐在公诉人的位置上,但实际也就是个旁听者,听着他们模式化宣布开庭,念起诉书,出示证据之类,都是四平八稳的样子,一点也没有我想象中唇枪舌剑的雄辩场面,我差点就听得睡着了,但幸好还算细心,发现了庭审时所适用的程序似乎与我们在课堂上学到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都有一些差异,回来一问姐姐,才知道这是一种特殊的案件审理程序,叫做普通程序简易审,它是在司法实践中大量被采用的一种案件审理程序,但很奇怪我们在大学的课堂却从来没有学到过。也许是我们使用的教材版本太老了吧。
所谓普通程序简易审,是指在现有刑事诉讼法律的框架内对部分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前提下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采取简化部分审理程序,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庭审方式,它的法律依据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在201x年3月联合制定的《用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个司法解释,它的主要内容就是庭审前法官可以阅卷,庭审中对事实的认定程序简化,被告人一般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优待等等,根据《试行意见》,得规定,普通程序简易审可以省略的程序包括: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公署,公诉人、辩护人和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询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深略,控辩双方只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质证,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合议庭可以当庭认证,双方只对确定罪名、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等等。
对于普通程序简易审来说,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它仍然属于普通程序,只是比较特殊,它是追求司法效率的产物,据资料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仅1998年至201x年5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3万件,比前5年上升16℅,判处犯罪分子322万人,上升18℅,案件的剧增给司法机关带来了相当的压力,但是很多案件的性质又决定了其不能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所以,普通程序简易审也就顺应而生了,从这几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它确实在案件审理阶段起到了一个泄洪口和减压阀的作用。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普通程序简易审也不例外,在肯定它对提高司法效率所发挥的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的消极的一面:程序的简化导致有些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无法在诉讼中得到体现,如直接言辞原则,辩论原则等等,同时,采用普通程序简易审对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障也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工作三:讯问犯人
在检察院实习的这四个星期里,我还参与过去看守所讯问犯人的工作,想想当时确实是怀着很兴奋很紧张的心情去的,毕竟我这一辈子还从来没有和犯人打过交道,并且总是对他们、对看守所有一种很畏惧又很好奇的感情,没想到有一天我居然可以以一个检察官的身份去讯问他们(虽然只是临时的),真正到了看守所后,才发现其实他们大部分也都是一些普通人,只是不小心动了邪念犯了罪,于是就被关在了那高墙之内(当然也有少数犯罪分子是处心积虑、罪大恶极的),他们法律意识的淡薄让我觉得心痛,我一直记得我讯问过的一个抢劫犯,是一个眉清目秀的二十岁男生,因为过年的时候没有钱花了,就去抢了一个中年男子的包,里面有100多块钱和一个旧手机,手机太旧他就扔掉了,100多块钱就和朋友吃饭花掉了,直到警察找到他,他还根本没有意识到这就是抢劫,不知道这是多严重的事情。一个年轻孩子的前途就这么毁掉了,看着他还很稚嫩的脸,我挺难受,真的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在讯问犯人的过程中,我最大的感受就是要在全社会大力的宣传法律常识,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尤其是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更加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法律的教育和启蒙,告诉他们怎样做才能不触犯法律,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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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周的时间眨眼就过去了,虽然每天早起骑车去上班有些辛苦,但却不觉得后悔,检察院的实习工作真的让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书本上永远也学不到的东西,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差距,现实纵使有千般无奈,我也不能随波逐流。希望将来有一天,我能以一个法律人的身份,为中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贡献一份微薄之力。最后要说的,就是要感谢所有的人,不论是检察院里把我当妹妹一样关爱的检察员姐姐,还是每天和我一起上下班的同事们,谢谢你们!
(5900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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