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病、神经症和精神病:
关于“精神病”一定要先要区分几个重要的概念,以免产生误解。首先是神经病和精神病的区分。一般我们会骂人“神经病”,实际上我们是用错了名词。神经病是指脑瘫或者神经系统某部分损伤所附带产生的的精神症状,它的发病机制很清楚是属于生理系统的原因。因此该病的患者是在医院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看病的那些人。相比较而言,精神病则是指精神系统并没有损伤,而单纯出现精神症状。因此根据这两个概念的区分,骂人用“精神病”才是正确的。
关于精神病的概念,在临床医学上也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平时一般所说的疯子是指狭义的精神病,它仅指精神活动异常达到一定程度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最典型的就是精神分裂症。而广义的精神病范围更为宽泛,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神经症和重症精神病(狭义的精神病)。
很多人经常开玩笑问:“你觉得你有病吗?”要是回答:“我当然没病。”大家就会笑他说:“精神病人都是这样说的,你可以被关进去了”。要是回答:“我有病。”接着就会有人说:“你自己都认为有病了,那更加要被关进精神病院,不要出来害人。”
这个笑话其实包含了精神病诊断的一些基本理念。当一个人出现一些精神上的不适,怎样判断他是患有神经症、重症精神病还是其他呢?一个准则就是他自己对自我和环境的认识。例如一个说自己有幻听的人来到精神病院,医生会问他:“你觉得你上课听到的歌声是真是存在的吗?”若是病人回答:“是的。我觉得它们就想干扰我学习,不想我考试考好。”医生就会大致判断这个病人精神上出现了某些问题,会继续对他进行诊断。要是病人回答:“我知道它们不是真实存在的,但这些不知从哪里来的声音一直在我耳边,这让我十分苦恼。”这时医生会建议病人先进行大脑和神经的生理性检查,看看是不是神经出现某些生理性的病变而导致这种精神症状,例如大脑中长了肿瘤压迫神经导致的幻听,这就不属于精神科的范围了。也就是说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患有重症精神病的主要依据是:病人能不能真实的反映他所处的环境。在医学上把这种反映能力称之为“自知力”。
综合上面的可以发现:区分精神病和神经病的重要依据是看患者神经系统是否有损伤;区分重症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的重要依据看患者是否有区分环境、自我与想象的能力。
实际上现在关于精神病的生病原因并没有一个让人信服的说法的。先来看看几个主要的“病因说”:
遗传论:相信这一观念的人一般为医生。他们认为精神病史先天器质性的因素所导致的后果。上个世纪大量的双生子(双胞胎)的研究成为他们认为重症精神病是遗传的重要证据。但是后来又有人用充分的证据揭露了当时双生子研究的造假的始末。单纯用“精神病家庭得病的多”这样的统计数据说话,并不能解释遗传是导致精神病的原因。其他那些不可控的因素也都可以成为解释的原因——例如家庭环境、教养方式等等。
心理论:心理治疗师一般都认为“精神”上的“毛病”自然是和意识、心理有关的。认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的不适应社会文化的人格是造成重症精神病的主要原因。这种说法偏向于哲学,似乎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让非专业人士都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也因为这种思辨的形式,心理治疗界不同的流派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唯一缺乏的就是有说服力和强有力证据支撑的道理。
社会论:这个观念一般不单独被认为是重症精神病的发病机制,而仅仅被认为是外在的诱因。
相比于其他的生理疾病而言,精神病发病机制的医学研究并没有充分的让人可以信赖的科学证据,不管是生理学还是解剖学上的。我们找不到病情的生理基础,观察不到大脑由此产生的变化。而且精神病的症状表现都体现在语言、思维、理性等意识层面,也使得人们难以对医学产生信心。
但是更多依赖于思辨的哲学的心理治疗也似乎无法提供让人信服的证据,只能是一些猜想。此外它自身内部也是歧义众生,不仅是不同的治疗流派,就连一个流派中不同的治疗家也有自己不同的意见,这种看似“百家争鸣”的局面也让人们难以对心理治疗产生信心。
就想很多人所说的一样,精神病医生无法解释的就用“生理+心理+社会”来搪塞病人及其家属。这种混乱的局面不仅给大众带来困惑,也给了很多所谓的“专业人士”自由发挥的空间。上面所讲的例子中“婴儿时期没有经过爬行,直接就开始学习走路”导致幻听症就是典型。
总的来说关于精神病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
首次是我们还没有弄清精神病生病的原因;其次是还没有一致公认的治疗方法;第三是治疗效果上的低治愈率和高复发率。甚至诊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目前都有很大的争议,精神病学家罗森汉恩在1973年—1975年在美国12家精神病院进行关于诊断效度的实验充分证明美国的精神病院并不能很好的鉴别正常人和精神病人。
这些问题的存在让我们不得不说面对精神病,我们还有太多需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