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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夏都公司诉中滩第二农场合作合同纠纷案判决书,http://www.2xuewang.com
驳回原告北京夏都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万一千二百六十五元,由原告北京夏都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五万一千二百六十五元(到本院领取交款通知书),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年 月 日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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