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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http://www.2xuewang.com
5、救治站提取的《孙志刚病情记录单》、《护理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体温表》,《死亡殡葬证》各一份。证买孙志刚于201x年3月20日10时15分被发现情况危急,经当班医生任浩强,护士贾春秋实施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25分死亡。
6、救治站提供的《情况说明》,证实救治站201x年3月19日16时30分至20日0时30分的当班护士是黄秀红、黄桂平,当班护工是乔艳清、乔志军;20日0时30分到8时30分的当班护士是曾伟林、邹丽萍,当班护工是吕二鹏、胡金艳。
7、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出具的《有关收容人员情况表》,证实被告人李龙生、何家红、李文星、张明君、钟辽国、韦延良、李海婴、周利伟被收容后因病在上述案发时间均在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接受治疗。
8、救治站主管单位提供的与被告人乔燕琴、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订立的劳动合同及被告人乔燕琴、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的护工履历,证实四人在上述案发时间均是救治站护工。
9、救治站提供的《孙志刚在救治站的调房情况》证实孙志刚201x年3月18日晚22时10分送入救治站,安排在一区201室,3月19日从201室调至206室。约45分钟后又调至205室。3丹20日发现孙病情危急,从205室调至治疗室抢救。
10、救治站提取的《调仓登记簿》,证实孙志刚3月18日至20日调房的情况。
11、救治站提供的证明两份,分别证实该站收治人员病房的设置情况及对收治人员调房的管理情况。
12、武汉纺织工业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提供的《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学生入学通知书》、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陶店派出所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存根》及湖北省黄冈市陶店乡幸福村委会证明,证实被害人孙志刚原住黄冈市陶店乡幸福村,1997年被武汉纺织工业大学录取。
13、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扣押物品清单,证实201x年5月15日从救治站扣押塑胶警棍两根、塑胶电警棍一根。
14、广州市公安局及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本案各被告人检举的有关他人的犯罪线索不能查实。并出具说明材料证实抓获被告人李海婴与周利伟提供的线索无关。
三、证人证言
1、证人许炎城[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下称“中转站”)员工]证言,证实201x年3月18日,该站卫生员称被送到该站的孙志刚需要看病,其叫李明带孙去做检查。
2、证人李明(中转站员工)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x年3月18日孙志刚(李经辨认照片确认)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送到该站,孙神态平静,自称有心脏病。其带孙到医务科检查,殷孝玲医生检查后开了一张建议条,大概内容是:孙志刚心跳过快,建议送救治站。其经请示副总值班王昆后与方美德一起将孙送到江村住院部。
3、证人殷孝玲(中转站医生)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x年3月18日20时许,孙志刚(殷经辨认照片确认)在医务科检查时自称有心脏病,并强烈要求住院。经其检查,孙的身体较正常,只是心跳有点快。自己开了一张把孙志刚送救治站治疗的“处理意见”后,李明就将孙带走了。
4、证人王昆(中转站二队副队长)证言,证实孙志刚是201x年3月18日上午10时许送到中转站的。当晚7时许,殷孝玲医生向其反映孙志刚自称有心脏病。后殷作出将孙志刚送救治站做进一步诊疗的决定,其同意了殷孝玲的处理意见。
5、证人方美德(中转站司机)证言,证实201x年3月18日晚上10时25分,自己与李明一起将孙志刚送到救治站。孙志刚当时的精神状况很好。
6、证人余小雄(中转站员工)证言,证实201x年3月18日,收容后被送至该站的孙志刚提出自己有心脏病。
7、证人江艳嫦、巫利琼(均是救治站护士)的证言,均证实201x年3月18日晚上,孙志刚从中转站被送进救治站,安排在]区的201室。
8、证人梅尚英(救治站医生)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x年3月18日晚上10时许,从中转站转到救治站的孙志刚(梅经辨认照片确认)体检时,身体正常。但孙自述非常紧张、失眠、心慌、尿频、想呕吐,并多次要求出院。其诊断孙患有焦虑症,后给孙服用两片安定药片,将孙安排在201室。
9、证人黄秀红(救治站护士)的证言,证实201x年3月19日0时30分至8时30分值班期间,孙志刚的情况正常。
10、证人邵一明、江兆坤的证言,均证实201x年3月19日晚在救治站帮被收容在该站救治的罗某海办理出院手续时,该站一名自称是武汉某大学毕业生的人向他们喊叫、求助。
11、证人曾伟林(救治站护士)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交接班护工乔燕琴、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四人(曾伟林经辨认照片确认)于201x年3月20日凌晨0时30分左右把孙志刚(曾伟林经辨认照片确认)从救治站201室调到206室,当时乔燕琴称是因为孙志刚很吵闹,不听劝告。约零时45分,自己与邹丽萍、乔志军、乔燕琴、吕二鹏、胡金艳6人发现孙志刚被同房的人殴打,胡金艳过了一会儿就自己上二楼制止。在发现孙志刚第二次被殴打后,其与胡金艳、吕二鹏上楼制止。自己将孙志刚调到205室。曾伟林另经辨认照片,指认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李海婴、钟辽国、李文星、何家红、李龙生、韦延良当时收治在206室。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李海婴、钟辽国参与殴打孙志刚。
12、证人邹丽萍(救治站护士)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自己3月20日零时30分接班,同时值班的有护士曾伟林及护工吕二鹏、胡金艳。邹并证实上一班的护工乔志军、乔燕琴约在1时30分离开值班室。
13、证人江剑辉(救治站护士)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x年3月20日早上9时50分,自己发现收治在205房的孙志刚(江经辨认照片确认)趴在床上不动,面色苍白、呼吸急促,双手指甲发紫,脉搏微弱,身体没有什么明显伤痕。自己叫人把孙志刚抬到治疗室抢救。后彭红军医生给孙志刚做胸压,但孙没有反应。上午10时25分,蔡广惠医生说孙志刚死了,是猝死。江剑辉另经辨认照片,指认被告。人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乔燕琴是救治站的护工;被告人李龙生当时是收押在206室的人。
14、证人雷春秋(救治站护士)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3月20日上午9时许,江剑辉发现孙志刚病重需要抢救。自己与江剑辉及任浩强医生对孙志刚进行抢救,给孙志刚测血压、吸氧、打针等。半小时后,孙经抢救无效死亡。雷春秋经辨认照片,指认出被告人乔燕琴、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是救治站的护工。
15、证人任浩强(救治站医生)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x年3月20日早上10时10分左右,自己给孙志刚抢救时,发现孙心音低、呼吸微弱,血压测不到,10分钟左右,孙就停止呼吸了。自己认为孙的死因是“猝死”。在抢救时,发现孙志刚外露的手掌、脚部有多处皮损,手指因为缺氧已全部发黑。任浩强经辨认照片,指认被告人乔燕琴、乔志军、胡金艳是救治站的护工,被告人李龙生是当时救治站收治的病人。
16、证人俞欢维(救治站护士)的证言,证实201x年3月20日早上10时许,孙志刚被抬到救治站治疗室,接着有人给孙打针、吸氧。自己在抢救室帮孙志刚做约束性的检查,后听说孙已死亡。
17、证人彭红军(救治站一区区长)的证言,证实201x年3月19日查房时,梅尚英医生说怀疑从中转站转来的孙志刚有焦虑症。3月20日早上抢救孙志刚时,自己和任浩强医生在场,曾给孙补氧、升压、输常规抢救液体,当时发现孙的脚趾有轻度的擦伤,其他未见异常。孙志刚是当天10时25分左右死亡的,因死因不明,自己让任浩强医生写结论是“猝死”。
18、证人罗莹(救治站护士)的证言,证实3月20日得知救治站被收治人员孙志刚死亡的消息。
19、蔡广惠(救治站医生)的证言,证实201x年3月份的一天,江剑辉告知有个病人快要死了。自己看到病人是由任浩强医生负责的,就让江剑辉叫任浩强医生治疗。
20、证人许永新(救治站护士长)的证言,证实孙志刚于201x年3月20日上午10时25分在救治站死亡。
21、证人刘燕龙、何多胜、陶驷健(均系救治站护工)、阮冬青(救治站护士)的证言,均证实听说孙志刚在救治站死亡的情况。
22、证人魏国英(救治站护士长)的证言,证实公安人员在案发后从救治站提取该站护工所用的塑胶警棍两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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