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菜单统计报表与每张账单进行逐项核对,查看账单金额与报表对应统计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账单不全或有效账单没有放在最上面。
如有上述现象应及时登记,以便日审人员及上级主管及时进行处理。
2、检查餐娱账单的消费明细是否与酒水单、食品单一致,单据时候联号,数量、金额是否相同,退菜是否符合手续;检查前台账单的消费项目与底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多计少计现象。
3、打印餐娱、服务费变动表、赠免单及单品折扣报表、免零报表、冲减报表、异常账单报表、前台优惠对冲明细账,审查其折扣、免服、免零是否符合手续,审批各种优惠券 、免费券及有价证券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
4、 核对登记招待、转账:打印前台、餐娱招待明细表、转账明细表,与实际账单进行核对。查看招待,转AR账是否符合手续并整理造表。
5、核对房态:与接待、楼层核对房价、房态,查看是否存在房态、房价不符现象,是否存在已入住未开房、客人已退电脑未退等现象,如有应及时进行登记,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补救。
客房部一般应于每日早10点、下午2点和下午6点由领班现场查房,做手工房态报表。与前厅部进行核对一致后,由两个部门签字认可。双方部门负责人对报表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财务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三次亲自对维修房、空房进行现场查房,发现弄虚作假的,属工作失职的,应分别对前厅部和客房部经理处于每次不少2000元的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报集团给予降级或降职处分。
6、审核当日退房结账:打印前台实际结账、退房报表,审核前台入住、退房、结账时间,查看房租、杂项单据时候联号,是否全部计入,应加收半价、全价房租是否加收,免收或少收是否有规定批准手续,核对已结账账单有客人签名,是否存在押金收据未收回已结账现象。是否符合有关手续,即由客人出示身份证,登记身份证号码,其签名与登记表是否一致。
7、核对宾客账:核对餐娱收入及报表、客房收入日报及报表上宾客账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餐娱已发生前台未达或未计前台已达的现象,并查明原因。
8、核对储值卡:打印当日储值卡消费明细表与营业日报相核对,核对储值卡消费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多下账、未下账现象的现象,检查储值卡消费明细表上的每一笔消费是否有储值卡消费回执单,并有客人签名。
9、审核客房报表:将每日客房交来的当日迷你吧、杂项租金报表、商务吧消费报表、赔偿报表与日报表中数字进行核对,如有不一致,则打印一份明细账、根据其时间、房号、单据号一一核对,查看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的现象。
10、稽核报告:夜审将每日夜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下来,作出一份稽核报告,以便收银主管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日审控制
第十八条 日审人员按照下列程序和办法进行稽核:
1、核对水吧账:进入水吧系统,分吧台打印当日进销存报表,与当日仓库出库、收银当日销售进行核对,检查其当日账务是否真实准确。并不定期盘查实物,检查是否有白条抵货、借货不办理调拨手续的现象
2、对夜审工作进行抽查:每日对夜审工作中的一两个工作项目进行审核,对夜审工作中的准确完整性进行抽查。
3、对收银每日缴款数进行核对,对每日收银应缴数目与实缴数目进行核对。
4、对夜审所交稽核报告中有关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有关需要核实的事宜进行跟综核实、督促解决,并作好记录;如属部门配合问题应及时向上反映。
5、对电话计费的抽查:日审每日应核查电话计费是否正常。如电话费收入偏低,应通知总机房与电脑房核数,查看是否有人为计时器终止或死机现象。
第七章 收入缴存控制
第十九条 开箱工作:除节假日开箱时间另行规定外,每日所有营业款应及时开箱清点,每日开箱时间定为早上8:30分;每日开箱时至少两人同时到场,当场清点当日缴款袋个数,与当日现金缴款汇总报表上是否一致。如所报数目少于登记表数目,应立即通知人员到场核实,查找原因。
第二十条 开箱完毕后,将缴款袋由开箱人员一同到财务室进行现场清点,核对总数。
第二十一条 清点完毕后,在不少于两人情况将营业款交到相关财务部指定开户银行。
第八章 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因产品进入酒店销售而缴纳的进场费,由财务部、采购部、总经办联合进行市场调查后方可确定进场费额度,由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协议后执行。对收取的进场费,财务部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酒店垃圾、废料等物资的变卖,采取竞标方式对外招标,由财务部、采购部对竞标人进行筛选,对中标人收取保证金,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办理报损手续并可能有残值收入的资产、低耗品等,需要变卖的,由仓库领班根据《资产报废处置申请书》,注明处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处置建议价格,采取竞标方式变卖,由仓库保管、资产会计、总经办人员共同将实物变卖,交财务入帐。
第二十五条 因客人损坏酒店物品而作出的赔偿,按照酒店门市价格收取,财务部视损坏物品的项目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员工损坏酒店物品,按照内部价格作出的赔偿,财务部视损坏物品的项目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员工违反酒店管理制度而缴纳的罚没款项,直接缴纳现金或从工资中扣除,财务部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章 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 以上收入控制环节需要相关部门提供报表资料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准确提供。否则,按照每次不低于50元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报集团相关部门进行纪律处罚。
第二十九条 以上相关人员未按时按质完成以上规定的,按照每次每条不低于20元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对于涉及酒店收入的项目,尤其是客房租用物品、维修房应该由财务经理或收银主管经常组织抽查的方式,相应部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必须给予无条件的支持与配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酒店管理公司
20xx年三月
,某酒店收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