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定,设计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系统穿线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设备到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4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5%
5质保期满后结清余额5%
10.3.2工程款支付时间:乙方提供的工程量或材料到场报告经甲方工程师代表当月30日内确认,次月5日前支付。
11、材料设备供应 :由乙方采购提供。
12、工程变更
因具体实际情况、技术要求等须进行工程变更的,经过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后的,方可实施变更。
13、竣工验收与结果
13.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时间和数量: 竣工验收后14天内 ,数量为二套。
13.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视竣工时间另定。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 (工程全称)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但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设备及材料以及智能化部分电气管线等安装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通用条款有关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子系统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子系统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智能
化系统保修期为 一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时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其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两倍扣除。
2、 发生必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 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全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保金的支付
1.工程质保金为施工合同总价款的5%.
2.本工程双方约定质保金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为 整 。
五. 质保金的返还
雇主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质保金返还乙方。
六.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甲方乙方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共同签署。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七. 此质量保修协议书自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格起开始生效,具有法律约束。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主管: 项目经理: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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