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府[201x]47号文件精神和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及做为赈灾、救灾、救助工作。为此,红十字会开展向企业等社会力量、个人进行募集筹措活动,募集到的经费具体管理和监督方案如下:
一、宣传和发动
进行广泛性宣传和发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红十字会是一个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传播红十字会的宗旨、任务和作用,弘扬人道、博爱精神,使募捐行为更具社会性、志愿性。
二、管理和监督
l、为加强红十字会募捐费用,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2、募捐来的经费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3、募捐到的款项,主要用于全县特困人群疾病治疗和不可预见灾难救助,不得挪作他用。
4、募捐到的款项由专人专帐负责管理,建立收支明细帐目,每年将募捐费用支出向理事会报告。
5、根据红十字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每一次经费支出通过电视台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检查监督。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募捐费用。
7、红十字会募捐的款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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