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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委员会团日活动检查评比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新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促进团组织生活健康有序的开展,调动全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有意义、有价值的活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院团委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制订出《共青团哈商大德强商务学院委员会团日活动检查评比办法》,希望各系严格执行,确保团组织生活严肃有序的开展,同时在执行《办法》的过程中,各系应从实际出发,即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使该《办法》成为我院各级团组织开展团日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一、团日活动的管理机构
团日活动是我院共青团组织的主要组织活动形式,由院团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和管理该项工作。由各系团总支副书记主管该项工作、由系团总支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团日活动的相关工作组织安排。
二、团日活动的开展要求
1、活动主题及内容
(1)团日活动的主题:由院团委、系团总支、团支部结合不同时期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件、院系党政的中心工作等确定。确定主题时要保持与党组织联系和与时俱进的时代性,要充分体现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要确保团组织生活的严肃性,要达到青年团员进行学习交流的有效性等。
(2)活动内容和形式:可涉及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学习学院党政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丰富组织活动可开展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座谈会等。团日活动的具体形式各系可以结合实际自行决定。纯娱乐性团日原则上不予开展。
2、团日活动的组织及要求
(1)系团总支副书记为各系团日活动组织的第一负责人,团支部书记为支部团日活动的第一负责人。
(2)系团总支、团支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团日活动,并作好团日活动的记录工作。
(3)以系总支为单位的团日活动或两个以上团支部联合开展的团日活动,系团总支应提前将整体活动方案报院团委,待审批后方可组织开展。
(4)计划两个以上系团总支共同开展团日活动的,两个系团总支应共同将整体活动方案提前报院团委,待审批后方可组织开展。
(5)各系确因工作方面的原因,需要全系统一主题或变更主题、内容的新团日活动布置应提前向院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待审批后方可组织开展。
(6)各团支部在开展团日活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院团委和系团总支的检查工作。
(7)各系团总支应按院团委有关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上报,参加“团日活动开展较好(差)的团支部”、“团日活动组织较好(差)的系团总支”和评比工作。
三、院团委对全院团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公告
各系将本系以及所辖各团支部团日活动总结于团委例会统一上交,并由各系团总支副书记在总结接收单上签字
四、对未参加团日活动的团员、团干的处理
1、学期中一次未参加团日活动者由系里通报批评并发白卡扣分(扣分标准由系里规定)。
2、学期中两次未参加团日活动者取消学期评比资格,是团干的自动提交辞职报告。
3、学期中三次以上(含3次)、六次以下未参加团日活动者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学期中六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五、请假注意事项
1、请假者应提前到各系辅导员处请假并把假条交到所在团支部书记处,在检查团日活动时出示假条。
2、因故未能及时出示假条的应将假条交团支书,由各系团总支副书记在团委例会时销假。逾期不销假者按缺席处理。
六、团日活动的检查
(一)检查人员组成
院团委学生干部两人、系团总支副书记一人、成员三人组成六人检查组。
(二)检查内容
对团日活动的重视程度和效果:主要从人数、实到认输;黑板布置情况;活动开展起止时间、有无提前结束;活动期间的纪律表现、活动氛围;教室卫生;名称书写是否规范(支部规范写法为:XX系XX级XX班团支部;系团总支规范写法:XX系团总支)等方面检查。
七、团日活动的评比办法
(一)每次团日活动评比办法
1、每次团日活动评优办法
(1)各系团总支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各团支部的活动进行检查,并将评选结果(不超过各系团支部的30%计算,具体由各系团总支副书记、组织委员共同检查,共同确定)及时上报院团委纪检部。
(2)院团委依据本《办法》对各系所报评优结果进行审核,被评为“团日活动开展较好的团支部”的,在全院通报表扬。
(3)在院团委的检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团支部(但系团总支未上报),经院团委审核后亦可被评为“团日活动开展交好团支部”,在全院通报表扬。
(4)所属支部在团日活动中组织得力、整体效果好,团支部无通报批评的系团总支,可评为“团日活动组织较好系团总支”并在全院通报表扬。
(5)每次能按要求及时上报团日活动记录、有价值的照片等相关质料,作为每次评选“团日活动组织较好系团总支”的重要评价指标。
2、每次团日活动评差办法
(1)团日活动黑板版面设计单调、主题不突出或无主题、支部名称书写不规范。
(2)团日活动应到人数与实到人数相差三人(含三人)以上。
(3)团日活动没有按时开展或提前结束。
(4)检查过程中同学有不文明言行(如:态度恶劣;对检查人员起哄辱骂、吃小食品、出言不逊;抽烟、穿背心、短裤、拖鞋;将腿脚置于课桌上等)。
(5)检查结束后,系团总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送结果及相关资料。
(6)对团日活动重视程度不够,检查过程中支部或全系整体纪律较差、秩序混乱。
(7)各系团总支副书记未能随同检查团日活动。
(8)全系统一主题或变更主题、内容等,未经过院团委审批。
(9)多个系团总支或支部共同开展的团日活动而未经院团委审批的。
(10)各系团总支成员进行检查时有不文明言行的(如:吸烟、随地吐痰等)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1—6条中任何三条的团支部,将被评为“团日活动组织较差的系团支部”,在全院通报批评。对于违反上述规定7—10条中任何两条或所辖支部违反上述规定1—6条中任何四条的团总支,将被评为“团日活动组织较差的系团总支”,在全院通报批评。
(二)学期团日活动评比办法
(1)依据每次团日活动评比结果,若学期内受表扬四次以上的团支部,可评为“团日活动先进支部”,若学期内批评四次一上的团支部,将被评为“团日活动较差支部”。
(2)依据对系团委表扬和批评的次数,系团总支所属支部雷击受表扬和批评的比率,是否及时报送团日活动相关质料(记录、有价值照片等)等的学期统计结果,综合出“团日活动先进系团总支”。学期内通报批评四次以上的系团总支,将被评为“团日活动较差系团总支”。
八、其它事项
本《办法》将于201x年5月9日起实施。院团委对本《办法》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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