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十大注意】之青岛地区
1、借款人已婚的,签订合同时夫妇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签署同意抵押声明。借款人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证明须由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2、借款申请人未达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的,可不提供未婚证明。
3、借款申请人配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不予考虑。
4、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需满足贷款银行的相关要求。
5、如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到指定工作地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或合同签订一周内未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手续,本次贷款申请自动撤销。如申请人继续办理,需重新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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