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具体操作
一、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上网(,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三、
申办条件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建行厦门市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其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待完成系统改造后开办,具体时间另行告知)。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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