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偿还按年提取指南
为便于核定和操作,委托提取金额是依据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贷款发放时的)及借款期限测算出的月均还款额或年均还款额确定。月均还款额=(借款金额+应还总利息)÷总期数;年均还款额=月均还款额×12月(计算金额以十元为单位,十元以下四舍五入)。
代办提取时,各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大于年均还款额的,委托提取金额为年均还款额;各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小于年均还款额的,委托提取金额以各委托人账户余额合计数为限,按月均还款额的最大倍数确定。
例:职工张某2006年5月公积金贷款20万20年,按当时借款利率计算出20年职工应还总利息为104834.06元,那么该职工月均还款额=(200000+104834.06)÷240=1270元;年均还款额=1270×12=15240元。假设委托人为职工及其配偶,如果夫妻两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为23000元,那么委托提取金额即为15240元;如果夫妻两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为11000元,那么委托提取金额为1270×8=10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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