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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政策摘编——土地增值税免费下载,http://www.2xuewang.com
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实施细则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七、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包括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也同样适用于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等只要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就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条例》的规定照章纳税国税函[1995]110号
一、税务登记
第一条纳税义务人
凡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是指接受税务机关委托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代扣代缴土地增值税而承担扣缴义务的单位
第三条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领取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宁地税三发[1995]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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