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学发〔20xx〕5号)精神,结合学校学习实践活动总体安排,现就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总结工作
(一)总结报告的要求
1、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和公安部党委确定的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校党委提出的具体要求,对照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的实践成果、思想认识成果以及有特色的好做法、好经验,为今后更好地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指导和借鉴。
2、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要切实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评价学习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效,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如实查找不足;既要认真梳理成功经验,也要深入分析存在不足的原因,切实把总结过程作为进一步深化认识、促进工作的过程,努力把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运用到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去,将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为促进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总结工作的安排
1、校属各单位要于2月24日(周二)下班前,将总结材料报校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办公楼409室,电话:)。
2、学校于2月 25 日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
3、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编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关材料。
二、认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一)校党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安排
1.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原则上为参加评议校党委分析检查报告的人员范围,并适当扩大人员比例,即每个校属单位选取在编在岗教职工代表6人(工会、科研处、招办、宣传、团委、计财、保卫等单位4人)参与测评,共计128人。
2.测评方式。学校组织教职工代表填写测评表(见附件1);也可结合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民意,掌握情况。
3.测评时间。各单位自行下载测评表格,并将填写统计好测评表和汇总表于2月23日(周一)下午下班前报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校属各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安排
校属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满意度测评由本单位参照校级满意度测评工作自行开展,有关测评方式和结果于2月24
经典哦 日(周二)下班前报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总结工作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是贯彻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领导。要正确认识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目的,充分重视测评结果的启示作用,将满意度测评作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有力抓手。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党委的总体要求和校党委的具体部署,认真抓好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要着重在客观全面了解掌握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上下功夫,着重在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上下功夫。注意对参加测评的人员实施正确引导,切忌攀比测评结果,片面追求“最高分”。
(三)着眼长远,推动工作。全面总结和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开展标志着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告一段落,但并不表明学习实践活动已经结束。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化实践,切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真正将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继续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校将按照公安部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校属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校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测评。
,2017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四阶段(总结评议阶段)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