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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审计 提升审计监督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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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是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依法审计原则是宪法和审计法确定的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其具体内容包括:审计监督的职责和权限,由法律、法规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活动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审计机关评价审计事项,揭露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计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审计监督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具有审计监督法律化,审计执法程序化、透明化,审计结果公开化、公示化,审计责任明确化等特点。

  一、依法审计的范畴:依法审计是审计部门的根本法理指南,是审计工作最核心的法理理念。从审计部门的实际工作来看,要具体体现依法审计、实现审计监督目的

  (一)基础在依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准则,审计工作也不例外。那么,目前依法审计有哪些法呢:

  1.审计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

  (1)宪法。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对审计机关的设置、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审计监督的最高法律依据。

  (2)审计法。审计法全面规定了审计监督的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机关的权限、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审计监督的基本法。

  (3)其他有关审计监督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目前本人们实行最多的是审计署1-6号令,从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日记及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档案等进行质量控制,制定了相应的准则与操作规范。

  2.其他法律、法规。具体包括: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经济合同法等财经方面的法律等;审计监督活动中,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应当遵守财经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等。

  (二)关键在于审计。依法审计,加强审计监督,关键在于依法审计,通过依法审计这个载体,实现监督、服务的目的。这就要求本人们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对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法治控制。依法审计就是确保审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项审计项目都能经得起检验。

  (三)根本在于监督。要通过审计监督,保障财政资金、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

  二、目前审计监督的几种观点

  1.审计万能论。认为审计监督可以全面地辐射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由于审计部门自身认知的错位以及社会对于审计作用的过高期望,造成审计监督效应人为地被扩大或神化,这已经严重影响到审计机关如何坚持依法审计实施审计监督,也无形中增大了审计的执法风险。实际上,目前的财政财务收支记录与实际经济事务有很多不一致的前面,审计机关凭借现有的审计手段,有时难以查实真相,有些方面审计监督也无能为力。

  2.审计走过场论。即认为审计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审计监督流于形式。在这种审计理念的影响下,大多数人把审计部门定位为各级政府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督成了“走过场”。诚然,监督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监督却是万万不能的,这是很平常的道理。在一个缺乏监督的环境下,权利运行者就会为所欲为,各种违纪违规必然遍地都是。本人认为,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这一点永远不能变,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不仅在于它所查处或揭露的违纪违规问题,更在于其无形的威慑力量和潜在的警戒效应。

  3.审计无作为论。即认为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职责时,缺少与之相匹配的法定权限,执法手段和处罚执行力度较为薄弱,审计工作难有作为,审计监督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前,审计工作的重心在于促进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换言之,即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简单的行政处理、处罚已经不符合形势的要求,而是要从体制和机制中发现问题,从微观入手,站在宏观角度,为党委政府服务。

  4.审计等同服务论。认为审计监督是纯粹为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服务的,监督完全寓于服务之中,在这种观点下,审计就成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审计监督的效应也就仅仅局限于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虽然在目前的形势下,审计监督的另一个目的是服务,但审计的基本职能其本身是监督,其常规性、基础性的工作就是监督,是先监督,而后达到服务这个目的的。

  5. 审计就是查案论。认为审计就是要查问题,抓大要案。这种观点多少受近几年来审计风暴和社会对审计的期望值影响。应该说,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常规性、例行性监督,查处大要案不是审计的基本职责,也不是审计的要求,所谓可遇不可求,大要案的查处往往有一定偶然性,需要一些非正常手段才能查处,而审计仅仅能在发现疑点、提供线索、协同查案等方面提供一些服务。

  6.审计纯监督论。认为审计的基本职能就是监督,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审计的职能是监督与鉴证,而不是服务,这种观点容易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思路走入死胡同,在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上发挥不了审计免疫性功能。

  三、目前审计监督的几个“不适应”

  1.观念上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变革创新能力不强,对社会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不够敏感,习惯于用过去熟悉的方法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新技术、新方法接受较慢,满足于现状。对“优秀项目”、“精品项目”内涵的理解有偏差,没有把审计报告、审计成果当作审计机关的产品来看待,多数是在疲于应付项目,抓质量、出成果有心无力。

  2.思路上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不善于从全局的角度系统把握具体审计工作。审计组织方式,依然是传统的“由点到面”的方式,审计组按方案内容每人各分一块(本文来自www.2xuewang.com,转载请注明!),审到什么算什么,查出重大问题往往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审计结果上把上缴金额等指标看得过重,缺少宏观把握的能力。

  3.成果运用上不适应。尤其是对审计成果的开发、转化、运用,还有很大的差距:微观成果多,宏观成果少;就事论事多,成果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分析问题缺乏一分为二的观点,注重揭露问题,正面成果的引导作用不够;许多审计信息“为写而写”,没有认识到审计信息是审计过程的延续、是体现审计成果的手段,内因不明导致审计信息质量低下。

  四、目前审计监督的压力

  (一)从外部环境看,审计监督有新压力。

  从审计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看,无论是201x年修订的《审计法》、还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审计的要求都更高了。

  1.《审计法》对审计的要求更高了。修订的《审计法》,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四个方面作了修订。规定审计报告从原来的内部文书变成公开的法律文书,对审计质量要求更高。它一方面是进一步强化了依法

www.2xuewang.com 审计;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把审计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公众监督之下,这意味着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同时,《审计法》修订后,审计执法手段的增设,在加大审计工作力度的同时,也加重了自身的责任;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变化,对本人们工作的严谨细致、客观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党委政府对审计的要求更高了。近年来,审计通过自身的努力,效果越来越明显,地位和作用不断显现,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同时,审计的难度也比过去大了,审计能不能有地位,能不能体现应有的价值,关键在于本人们的工作有没有成效。对于党委、人大和政府,审计工作有没有成效、是否有成果,就在于本人们能不能当好参谋、能不能把审计监督和审计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本人们必须认真研究党委政府的需求、研究人大的需求、研究社会各界的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需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审计、选择项目,提高这些项目的质量,提供有价值的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和审计建议,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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