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学网学习教育幼儿教育幼儿园管理幼儿园管理经验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

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

12-26 13:46:07   浏览次数:223  栏目:幼儿园管理经验
标签:幼儿园经验大全,幼儿园园长经验交流, 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http://www.2xuewang.com
    幼儿园可接受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捐资,作为幼儿园经费的补充。幼儿园接受的捐资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和定级的标准,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办园。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幼儿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招生或停止办园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或停止办园。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n

更多 精品 来源自(www.2xuewang.com哦) www.2xuewang.com哦 更多 精品 来源自(www.2xuewang.com哦) bsp;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二)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三)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非法所得,必须出具罚没款收据。罚没收入按国家规定上缴国库。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举办的幼儿园,应在本办法施行后六个月内,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请登记注册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更多 精品 来源自(www.2xuewang.com哦)

上一页  [1] [2] 

,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
《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tag: 上海市  幼儿园  幼儿园管理经验,幼儿园经验大全,幼儿园园长经验交流,幼儿教育 - 幼儿园管理 - 幼儿园管理经验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范文大全 | 管理资料 |学习教育试题课件下载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