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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是一切科学研究最基本的手段,但是有效的观察并不仅限于会看——按照什么样的结构、角度和方式去看,还要求有客观、有效、规范的记录和记录工具。后者相对地独立于观察的过程,具有自身内在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具有特定的类型和结构,并且反过来对观察过程产生多方面的反作用。
一、观察记录的性质和意义
就教师局部的行为而言,有些观察显然是不需要做记录的——如果教师的观察是为了眼下的判断和即刻要采取的教学行动的话。而就教师全部的教学行为而言,从有意识的程度来排列,则是从无观察的教学行为、以观察为基础但无记录的教学行为,最后到以有记录的观察乃至以系统的长期观察记录为基础的教学行为。
所以,从这个序列上来看,要建立教学活动的规范和科学的充分依据,仅仅知道要观察、观察什么和如何观察,是远远不够的。没有合适的记录工具的观察,就像没有反思和计划的教学一样,很难保证有切实的进步。
(一)观察记录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
记录可以有多方面和多层次的目的。其最基本的目的,在于它是观察的一个辅助环节,是观察的一个因素或后期的延续。因此,常见的情况是,要观察什么,就要记什么。当然,从记录的过程中产生新的观察目的,也是很可能的。
但这只是朝前看的目的,记录还有一个朝后看的目的,这就是,记录是为了给教师的自我管理和反思成长提供反馈。从功能上来看,它作为观察和反馈之间的中间环节而存在。教师的全部记录文本可以保存在一个特别的地方,但是记录内容本身是没有任何独立性的。如果一种行为和现象被记录下来之后,这些记录不在当时和以后得到利用、分析、整理,并从中获得有关启示,那么之前的记录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但是,由于记录本身的特点,是形成物质的、静止的文件,不是稍纵即逝的场景和观念,也不是某种用于一次性消耗的物品,所以它可以被重复利用,当然也就可以跳出单纯的教学流程之外,被派作别的用途,比如用于研究,用来和家长交流或进行汇报,用于同事之间的讨论,以及各种评价或评比活动。
(二)观察记录是一种有计划的行为
当我们说教育是一种有计划的行为的时候,并不排除偶然的、生成的和突发的情况。但是我们现在也已经知道,生成的灵活性,并不完全是计划性的例外,反而是要以一定的计划为基础、为根据的,或者有时候是作为计划的补充。同样道理,当我们说观察记录是一种有计划的行为时,并不排除少数情况下临时偶发的、或者某些一次性的记录,并且有些不成熟的计划是很容易发生变化的。
观察记录的计划性在于它需要有一定时间安排和方式进程等方面的规划,其中包括记录的规模、频率、时间段、总时间长度、辅助工具(包括表格和各种机器设备)的设计与使用、保存与整理,等等。
(三)观察记录是一种有丰富意义的行为
有规律的记录和良好的记录工具,不但本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产生许多附带的、有时候是不期而至的效益:
1、书面的记录比大脑的记忆,在客观性和真实性上更有保证,更不容易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退。
2、书面的记录可以进一步加深大脑的记忆。
3、记录是对现象进行重新整理、在意识中进行澄清和思考的过程。对于教师的记录而言,这个思考的过程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其一,可以增进和加深教师对于幼儿当前各方面的发展情况的了解,把握他们的兴趣、交往和人际关系情况、所面临的问题和各种生长中的能力;其二,可以发现课程生成的来源,或者渗透某些教育教学内容;其三,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要求进行的记录,本身内含着教师对于其教学行为的反思过程和对于师生互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的理解过程,帮助教师清理有关目的是否明确、手段和目的是否符合、什么地方还需要改进、幼儿的反应是否合乎教育教学的预期、为何幼儿会有这样的反应等等问题。
4、记录还可以帮助教师。思考一个目前没有引起大多注意的一个问题:教育过程中的许多现象、教育环境中的许多材料缺乏合适的命名。这是因为具体的进行中的教育教学过程是缺乏反思的,是行动性和场景性的,所以它要么不需要概念,要么由于实物和场景的帮助,不需要准确的或事先得到公认的概念、然而记录则不然,它是反思性的,是脱离具体行动和场景的,而且是用规范化的书面语言来进行的活动,所以有关现象和实物的命名问题,就成为了现实的不方便,进而在反思中直接成为了教师把握的对象。
5、记录对于观察行为的反作用:它规范、便利教师的观察,使观察成为教师的习惯,保证有效省时,它也使得教师在以后观察的时候更有方向性。
6、长期记录的积累,可以产生多方面的效益:在总体上了解资源的使用情况,了解幼儿的兴趣和在某些方面的发展水平,了解幼儿之间的个别差异;在局部上了解个别幼儿的现象背后的原因,了解其发展的历程,了解某些材料发挥作用的规律、原理。
7、持续的、有方向的记录,可以检验教师的某些假设、措施的效用如何,是否需要以及如何进行调整。
8、它对于教研活动、教师之间的合作交流以及家园信息之间的沟通等等,起到媒介作用。
9、它是教师个人的档案库的重要部分,是其日后进行自我反思和专业提升的历史基础。
二、观察记录的分类和范畴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观察记录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 根据记录的结构性(也对应着观察的结构性)划分:
1、开放的日记式或轶事性记录。
该记录方式在局部观察、随机观察中经常使用,类似于日记或记叙文。这种记录常常是一种个案研究,或是对某一个特定问题的思考;它追求“质”,而不保证“量”;它常常没有预先的结构,不对情境作人为的分解,而是尽可能地从某一个角度,保持情境、对象的真实和完整。写作要求:对于特定事件的记录,无论以事后或现场的方式进行,都应当尽可能包括以下要素。
(1)原始记录
特定事件的记录并不完全排除观察者的感受、评论和其它主观的意见,但是第一步的工作,则必须要保留一个事件的原始记录,而且该原始记录应当尽可能是客观的、具体的、直接引用的。记录者在原始事件中不应当追求可以理解的完整性,不应当对行为者的动机、目的、感受妄加揣测,而只应当追求可以直观的完整性,即知觉到的过程与事件。
原始记录不描述内在的心理事件,而只描述“能够被充分定义为外显的、可以观察到的、可以从物理上确定的行为”(参巴马林诺夫斯基《科学的文化理论》,第43页),这些被描述的行为都应当能够得到操作性的定义,应当容易标识,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作为量化工作的前期准备。
(2)记录者的观点和理解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研究不以研究自身为目的,不以发现为满足,而是为了实用,为了指导和教学;它不是在工作之外来研究工作,而是边工作边研究,将研究变成工作的一个流程、一个步骤,使研究附属或内化到工作之中。这样,教师一切的观察工作,收集信息的工作,都不能离开她的理解和判断。
纯研究的要求和纯工作的要求之间的矛盾问题,需要有一个调谐的但又不是平庸化的处理。我们的基本原则是,首先要保证每一方的独立性,明确各自的要求和条件,然后要以研究的过程与结果服从于工作的需要。也就是说,我们的目的是主观性和价值追求,但是我们将客观性和规律性放在出发点的位置。这是我们从事一切教育实践工作、管理工作和研究工作的一个普遍的准则。因此我们具体的处理原则和措施是:
第一,只有完成了原始记录之后,观察者的判断、推理和感受才可以以某种形式“附加”在原始记录之上,如加括号、旁注,或者结尾的点评分析等等,但不是不加区分地“渗透”、混合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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