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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十三城市“依法治市”状况问卷调查,http://www.2xuewang.com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为了响应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决策,在襢调查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探索符合法治规律和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我们《依法治国研究》课题组继对南京、本溪两城市进行了全方位的实地调查,并分别撰写了综合性的调查报告刊载于《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法学》之后,又于1997年2—4月对13个城市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活动,以期对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状况的调查有一个由点到面的推进。 这次问卷调查的13个城市,就地域分布看,涉及上海、湖南、云南、广东、安徽、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既有沿海和东部较发达的城市,也有内地和西部比较落后的城市,地域跨度大、覆盖面广。就调查对象看,既包括党政军工作人员、企业经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也包括工人、农民、个体户、无业人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员。就调查方法看,既有面对面的个别访谈,也有标准化的问卷调查,使个别访谈的深入性与问卷调查的普遍性结合起来。就问卷的结构与内容看,力求做到真实性、清晰性和整体性的统一。真实性,即问卷调查尽量避免诱导性用语,以保证问卷结果尽可能反映被调查人的真实想法;清晰性,即问卷用语尽量明确,避免模棱两可;整体性,即问卷内容考虑到了前后印证,相互联系,以便整张问卷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此次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1800份,回收问卷1550份,回收率为86.1%,其中有效问卷1220份,约占回收问卷总数的79%。课题组聘请专业人员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规范的统计分析,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通过对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的初步分析,我们既看到了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问题,更看到了成就和希望。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是时代之呼唤,是民心之所向。因此,对中国法治化进程的研究和思考,必须立足于对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的充分把握。我们在对这次调查问卷结果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写出的研究报告,正是基于这一基本思路而作出的又一次尝试。 二、依法治国实践的初步发展 通过对十三城市依法治市状况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的初步分析我们认为,我国的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战略已在下列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一)法治理念为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所认同和接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十多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由于贯彻了“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在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法制建设的背景下,经过“一五”普法和“二五”普法等巨大的社会动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得到逐步增强,法治国家的观念基础初步得以建立。从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看,这方面的成效表现在: 1.社会成员对作为法治“硬件”设施的“法”有了基本的了解和认知。在回答问卷中“你是否了解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这个概略性问题时,回答“基本了解”的为528人,占有效问卷总数的43.9%;回答“部分了解”的334人,占27.8%,两项合计占到71.9%。社会成员对根本大法宪法的了解,反映了他们认同和接受法治愿望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如此,人们对“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也有了较深的认识。在“你认为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选项的统计中,回答“按宪法和法律办事”的859人,占70.9%,而回答“按领导人讲话办事”的仅41人,占领3.4%,“按政策办事”的101人,占8.3%。对法的作用的认同和重视,是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社会成员自觉守法并监督国家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守法的观念基础。 2.社会成员对“依法治国”方略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回答“你是否知道我国在搞‘依法治国’”这一问题时,回答“知道”的960人,占79.9%。在回答“你期望依法治国的最好结果是什么”这一问题时,回答“实现社会的稳定有序,经济的持续发展”的为894人,占73.3%;而选择“实现民主宪政的”只有194人,占15.9%。我们认为,这一情况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中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社会成品的一种现实心理期待,即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是与当前中国社会中稳定与发展这两大主题结合在一起的,因而不失为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法治目的观。 3.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逐步生长。一般说来,考察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不仅要看他们对法的内容的认知、接受程度,更要看他们对法的遵守和运用程度,后者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了解社会成员“行为层面”的法治观念而非仅仅是“心理层面”的法律意识,我们设计了“当你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首先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这一问题统计答卷结果54%的人选择通过“政府解决”(占15%)和“到法院告状”(占39%)两种法律途径,与“能忌则忍”(占15.8%)的消极态度和“私下与对方和解”(占8.9%)的“私了”等选项相比,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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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成员保护自身权益的主要行为方式。 4.政府必须依法办事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固然需要培育公民的守法观念,但依法行政更是现代法治理念的核心。政府只能而且必须依法办事,这一观念正在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在“党校和干部学校应将法学基础理论列为必修课程”这一看法的选项中,选择“完全赞成”的占71%,基本赞成”的占16.6%,两项合计占98.3%而“不赞成”的只占0.9%。 (二)依法治国方略的启动和推进,使法逐步由纸上的条文融入公民的生活之中,从而为法治国家中最基本的“制度与人”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奠定现实基础 1.通过法治实践,法由纸上的条文和规范融入了社会公共生活之中.从而有可能使法真正发挥“社会关系调整器”的作用。公民顷向于选择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点。在“你到法院告状主要基于什么考虑”这一问题的选项中,回答“维护自己权益”的占60.2%,这表明现阶段社会成员对法的态度已逐步从认知法的初级阶段向运用法律的较高级阶段发展。 2.公民由被动地接受法律调整转向更愿意以主动的态度参与法的运作过程,从而有助于营造“法制与人”的良性互动关系。从制度对人的影响看,它不仅可以培育人们的法观念和权利意识还可以进一步激发人们运用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从人对制度的影响看,一旦人们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并参与到法的运作过程之中,人又会对制度进行评讲、改进.从而可以促使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良性互动关系的不断作月。是法治的原动力之一。 (三)依法治国实践的逐步展开,使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权威性得到加强 1.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社会成员可法律权威性的认识程度和满意程度均有了很大提高。法律权威性受到重视的一个方面表现在,作为法治国家公共生活基本原则的“法津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得到了较好程度的实现。在回答“你认为目前法律面前人人!等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实现如何”这一句题时,认为“基本实现”的占28%,“部分实现”占43.6%,两项合计占71.6%,在与被调查人进行的多次访谈中。几乎所有的人都赞用“法治首先必须确认法的权威性”这一看法。法律具有最高权威观念的确立,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原则。 2.确立法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权威,有利于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的有序解决。在由旧的社会、经济、政治体制向新的体制转轨过程中,利益重组、观念变迁等都可能否引发诸多社会矛盾,能否及时、妥善地处理好这些矛盾,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适用法律程序、运用法律规范来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整体向心力和凝聚力。这是因为法相对于其他规范标准如政策、领导意志等而言更具有民主性,更能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也更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即使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而导致法本身可能存在某些瑕疵,但只要其未经修改或废止,就仍应得到遵守,并只有通过法律自身的机制而非法外力量才能促使法及时得到修改。例如,在回答“如果你觉得法律不公正怎么办”这一问题时,认为“遵守,但建议修改”的占52.9%;认为“不好的法总归是法,还是要遵守的”占16.9%;认为“不遵守要受到制裁,还是遵守为好”的占20.6%,三项合计,认为应当遵守的占86%.只有4.9%的人认为“既然法律不公正.就可以不遵守”。 (四)依法治国实践的逐步展开,使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并为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事业推向二十一世纪提供了制度框架 1.就立法制度而言,吸纳民意,反映民意的民主机制逐步健全。在回答“你有没有听说过立法征求人民意见的事”这一问题时,回答“听说过”的占54.6%,回答“听说过,而且被征求过意见”的占15.3%。可见,立法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正在向制度化方向推进。 2.就司法和行政执法制度而言,虽然群众对总体状况仍有相当程度的不满,如执法不力、执法违法、执法权制还不健全等,但总体来说都认为比以前有进步。在我们重点访谈的50名对象中,83%的人认为执法仍是法制建设中的热点问题,但承认“比以前有了好转”。 3.就法制建设的总体状况而言,大多数人认为有了进展。在回答“你认为你所在的市(县)的法制建设近几年的总体发展状况如何”这一问题时,回答“有显著进展”的占11.3%,“有一定进展”的占52.4%,两项合计占63.7%。群众的这一评价应该说是比较客观的。 三、依法治国实践中的热点问题透视 我国十几年来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果,中国正在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迈进,这是全社会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中国人治传统极深蒂固,经济文化仍不发达,依法治国战略尚处于启动阶段;因此,法制建设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热点问题。能否妥善地处理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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