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使学生弄清以下概念;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初步掌握以下知识:法律规范作用的表现,法律规范和协调人际关系,我国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识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
能力目标
提高学生新闻记者教材的能力。因为只有会读,才能感知教材,领会教材,抓住重点,由此切入后续的一系列学习活动。
提高学生比较和分头能力。这是学习法律常识应强调培养的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就是线,就是对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的界定。线内属于合法,线外属于违法。不能实施违法行为。
提高学生辩证地思考问题能力。如,引导学生认识;有法是这样,无法会如何?
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的能力。其中包括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的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评价社会现象等能力。
思想觉语目标
通过教学要提高学生的以下觉悟:
1)热爱法律。法不光是“治人”的,而且是“护民”的;法既约束人的行为,又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它是护民治国的法宝。
2)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我国法律代表人民的利益,守法即维护人民的利益,违法即损害人民的利益。要让学生有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
[教学重点]
无规矩不成方贺,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
[教学难点]
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课时安排] 3课时
(第一课时)
从今天开始,我们将用三节课的时间,学习第二课,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请同学们先阅读一下本课的课题、框题和目题,对所学内容有一个粗线条的了解,认识其知识框架。
(请一位同学读,然后写在黑板上。)
第二课依法维护社会公生活。(板书)
(副板书)
一、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板书)
导入新课
情形(一)
先请两位同学用粉笔在黑板上画出方、圆图形。(让同学们评议画的是否标准,说明用规、尺才能画的标准。由此,提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
情形(二)
请学生和教师一起做一个表演,请同学观察、比较表演中的两个场面,指出两个场面说明什么道理。(同学们坐在原位不动,待教师说完表演词,即可自我表演。)
场面(一)
教师:“今天下午看电影,请同学们自己到我这里取电影票。”(学生立即拥向讲台,教师被重重包围。)
场面(二)
教师:“今天下午看电影,请每行的第一位同学到我这里取全组的电影票,然后按座位顺序发给生一个同学。”(学生取票自我良好。)
(设计此表演目的:让学生亲自体会有无要求即行为规范大不一样。说明无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引导学生走进本框题内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说明这个道理的现象,请同学们列举一下。
(教师归纳。)
上学上课:遵守时间,听铃作息。
交通行驶:红灯停、绿灯行,靠右侧行驶。
上公共汽车:先下后上。
体育比赛:赛场规则等等。
这些现象提示了一个共同的道理,这就是:
无规矩不成方圆(板书)
1)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板书)
2)社会生活需要共同的准则。(板书)
道德准则是人们心中的准则;纪律、规章是人们在一定范围内适用的准则;法律是唯一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准则。它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即每个公民必须遵守;它具有权威性,使任何人都不可违反。
由于法律准则的这些特点,因此它具有不同于道德准则、纪律、规章等的规范作用。
3)法律对人们言规范作用的表现。(板书) 指引作用→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
评价作用→判定,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正当、有效、合法。
预测作用→人们应该如何做,某种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
教育作用→宣传教育群众,惩戒违法行为.
强制作用→制裁、惩罚犯罪、强迫罪犯接受改造。
法律不仅规范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且还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
2。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和协高人际关系的规范。(板书)
请同学们想一想,人们走出家门后例进入社会公共生活中,那么,社会公共生活包括如此场所范围?人们之间又会形成什么关系或角色?人们需要遵守什么行为规范呢?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出门上路——行人——右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或过街桥等。
乘车——乘客——顺序上下车,上车买票。
去商场购物——顾客——公平交易,买后付钱。
去公园——游客——购票入园,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注意安全。
去影剧院——观众——不能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礼貌鼓掌。
(提示:教师写板书时把“场所、”“角色”、“行为规则”分别对齐。)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认识到:
社会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法律确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
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确认。它使公共生活准则具有必须遵循的权威性。第二,指引教育。它使人们自学地去遵循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第三,制裁。法律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使人们不论自学与否,都要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法律还协调、规范人际关系。
这是因为,法律维护社会生活的准则,是以协调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例如:上学是适龄学习者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当自己享受教育的权利时,也要尊重别人的这一权利,不容许侵犯他人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还要覆行守纪的义务。所以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守法;学会依法行已,依法办事;还要学会依法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在我国维护社会生活准则的法律有民事的、刑事的、行政方面的很 法律法规,我们只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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