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合管办凭住院报销月报表、门诊报销月报表及相关的住院、门诊原始资料按月到县合管办核销补助。各村卫生室凭用药处方及减免登记台帐按月到乡(镇)合管办核销补助。县合管办将每月核拨各乡(镇)合管办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的合作医疗费用。
www.2xuewang.com 五、审计与监督(一)审计
审计部门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1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监督
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补助程序、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进行公示。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应每月将参合农民门诊、住院医药费用减免情况进行公示,并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每年对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合作医疗补偿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坚决杜绝补偿中的不正之风。任何个人医药费都不得超范围比例补偿。对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存在超范围超标准用药、虚开发票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单位负责人予以撤职。对定点医疗机构超范围比例补偿的,县合管办不予结算。对参合人员弄虚作假、涂改、转借或买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一经查获立即没收医疗证,且在本年内不得享受减免和报销。对上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应同时予以曝光、通报全县;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信息管理
县、乡(镇)合管办、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有关参合信息、基金信息、补助信息、管理信息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的登记、存档工作;按省、市合管办的要求,统计、上报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及时性。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逐步实现县、乡两级网上审核报销,提高管理能力。
七、附 则
(一)管委会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补助范围、用药目录、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贫困医疗救助的详细规定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作为本实施方案的配套政策。
(二)本实施方案由县管委会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201x年4月1日起实施到201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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