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政府把某个日子确定为节日,是为了重视和保护某些少数群体或弱势群体,期望通过这个法定的日子,引起社会对这些特殊人群的关注,如教师节,护士节,学生节,记者日,盲人日等。对广泛而强势的人群则没有理由和必要再确定节日。
可是3.15消费者权益日让我啄磨了很久。
什么是消费者,说白了,凡是花钱消费的人都叫消费者。按理说,上至王公贵族,下至普通百姓,没有不消费的,可以说人人都是消费者,那么这个群体可是广得不能再广的群体了。
可偏偏在中国却有这么个节日。一个需要关注本应为强势群体的节日。
每到3月15日,各种媒体大张旗鼓,曝光,揭露,愤慨,激昂,仿佛消费者生活在黑暗,欺诈,无助的环境里。
一个本该强得不能再强的群体沦落为一个让人关爱,受人保护的群体,真的不明白这个社会是怎么了。
有时我设想,如果中国人一天不消费,不知会有多少商家破产。从这层关系看,消费者绝对应当是爷,商家绝对应当是孙。 进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
可是现在,爷被保护了。因为爷被孙欺负了,孙不孝敬爷了。
这反映了什么?是什么使强势群体变成了弱势群体?是什么原因使社会的结构本末倒置了?
我又想到了农民工。我推测,农民工绝对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否则春运时怎么会有那么多农民工。如果没有农民工,会有城市那么多的高楼大厦,会有私营企业的兴盛和繁荣吗?不可能!
论贡献,论人数,这也应当是个强势群体,可现实呢?农民工被歧视,农民工被欺侮,农民工被克扣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广大的农民工成了应当被保护和关注的对象。
同样,消费者纵然是一个大群体,目前也遭受着农民工类似的待遇。
又想到了美国,一个普通消费者看似无理的投诉,却可以让一个大公司倾家荡产,血本无归。觉得美国消费者就是牛----不知美国有没有这样的节日。而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消费者有理却小心翼翼,有怨只能自认倒霉。
其实,作为中国消费者本不奢望美国之待遇,只是希望能拥有消费者的地位和尊严。当然能真正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列之权益更好。
又到3.15了,新闻媒体肯定已经整装待发,不知会爆出什么让人,或哭笑不得,或义愤填膺,或垂头丧气,或心惊胆战,或悲观绝望的新闻呢? 今天,媒体一定很热闹------可广大的消费者都变成这般可怜了,我觉着3.15日可悲!
我一直想,如果什么时侯没有3.15日,或者消费者被商家欺诈的事件成了重磅新闻时,才说明这个社会道德归于良好,制度趋于完善,社会更加和谐了。进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
,2017年.晚会感想:可悲的.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