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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 XXX在局2017年党风

12-26 13:15:12   浏览次数:853  栏目:工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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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在监督上要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一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我局现有在职职工153人、聘用人员19人,每个职工、每个党员、每个人员都要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要把监督当作是一种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现在有的同志不敢监督,有的是不愿监督,有的是害怕监督,说到底还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意识不够强,监督的氛围还没有营造起来。在此,我再次郑重地表态,我和班子全体成员愿接受全局同志们的监督、接受组织的监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诚恳地欢迎大家对局班子,尤其是对我个人严格监督、多提意见。对各级党政“一把手” 的监督,要着重从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三个方面的情况入手。人事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廉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个别自身有问题,群众意见大,屡教不改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二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各级党政组织都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坚决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等问题。干部提拔既要看能力、看政绩,又要看“民心”。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在干部问题上,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用人首先要看其素质,要从中心工作大局出发,而不能凭简单印象。一个单位工作长期得不到改变,老是出问题,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是个人能力问题、用人问题、方法问题还是工作不实等问题,要多思考,其中用人问题是关键。德学局长来局的讲话,实际上是对我们工作提出了不少的问题,认为把关不严、标准太低、要求不高等问题是比较突出的。三要加强对财务和资金管理的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各三级预算单位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重点是加强对行政罚没款项执行“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规定情况和办证收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和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部门、各单位对财务、审计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在财务问题上,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制度。执行财务制度必须做到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不能搞特权。财务人员要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把关,加强财务监督,尤其要加强、敢于对领导干部执行财务制度的监督。四是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充分利用和调动特聘廉政监督员和社会廉政监督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形成党内党外、局内局外、上下左右监督的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三、突出煤矿事故的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问题 
    中纪委六次全会把安全生产问题列入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七个突出问题之一,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把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去年,国家安监总局党组围绕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到一些省进行了调研,并专门向中央纪委、监察部写出了报告。通过调研分析,对煤矿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概括了五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一是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在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二是政府官员公开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三是政府官员在申办各种证照中,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四是纵容、包庇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事故发生后逃避责任追究,甚至参与隐瞒。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部署,认真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密切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铲除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腐败这颗毒瘤。
     一是紧密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地搞好“清理纠正”工作。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把“清理纠正”工作作为反腐败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紧密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已登记和发现的案件,根据政策规定深入做好排查核实处理工作,落实撤股撤资和组织处理;采取切实措施,深挖拒不申报的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深挖以他人名义入股、持“干股”等非法行为。要把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作为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一经查实,从严惩处。在积极协助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外部“清纠”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大监察队伍内部“清纠”工作的力度。一经发现,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及其家属参与入股办矿的,一律加重处理;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就地免职,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要开除监察队伍。针对“清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和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防范。 
     二是查处煤矿安全监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于在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矿“三类岗位人员”资格证审核发放、矿山救护队和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包括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资质认证,以及行政处罚中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要抓住不放,严肃追究。对安全生产过程中为非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对在煤矿整顿关闭、资产资源整合以及煤矿生产经营中,公开或暗中支持庇护非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三是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必须处分,该经济处罚的必须处罚,该给予组织处理的要予以组织处理。对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造成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按规定的经济处罚上限实施处罚。对非法开采、已被责令停产整顿而违法违规生产造成事故的,不但要依法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坚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5倍的罚款,还要吊销煤矿负责人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对事故隐瞒不报、少报或弄虚作假的,要予以严厉惩罚。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正在开展的对近年来全市煤矿事故责任人处理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在4月底以前完成。通过检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在落实从严执法上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对欺骗社会、隐瞒事故的,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四是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即将制定出台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把防范治理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纳入日常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逐步建立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突出严格九条纪律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廉政建设 
    我们重庆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组建以来,在国家总局、国家煤监局、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任劳任怨地工作,为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广大安全监察人员勤奋敬业、清廉自守,认真执行“九条纪律”,树立了较好的形象,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企业的认可。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个别单位和个别人员也还存在执行“九条纪律”不严格的问题。“九条纪律”是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廉洁从政的基本标尺,也是监察执法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去年,国家总局印发“九条纪律”后,我局党政也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三条补充纪律”。对于这“9+3纪律”,每一个监察人员、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干部职工,必须做到耳熟能详、牢记于心,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在贯彻执行“9+3纪律”问题上,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杜绝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收取监察对象和安全中介机构钱物的问题,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公款旅游的问题,以各种方式向辖区煤矿推销产品和其他物资的问题等。在这些问题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更加严格、更加自觉。三季度,局党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局机关、各监察分局(工作站)贯彻执行“9+3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违犯“9+3纪律”的,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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