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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江上游水环境问题调研报告(一),http://www.2xuewang.com
5.一些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形势日益严重,已成为公众与社会的普遍担忧和关注焦点。在水环境保护与治理问题的讨论中,人们已提出了许多要点,例如:政府的监管责任、水域管理体制的改革、信息的公开与披露、项目规划的管理与控制、公民的参与、通过加大处罚来提高违法成本、水环境受害者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济等等。
我国颁布的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并不少见,但如何能够有效实施始终是一个难题,这也迫使人们不断地进行思考与探究。通过对上面所列的诸多水环境问题的若干要点仔细分析后,不难发现,政府的行为在其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
对于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容量的地区,有关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或对环境影响严重的建设项目。而事实上,在利益的驱动下,不顾环境承载力与水环境保护,争上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化工项目,争上对环境影响严重的大型水电开发项目,成为许多地方政府一种普遍的追求;
对于信息的公开与披露,是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或披露实际上有几种情况:一是污染企业或当事人对政府管理部门;一是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还有一种是政府对社会公众。在公共舆论被政府严格管理的情况下,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环境事件等信息,政府是否对公众“缓报、漏报、谎报或瞒报”,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我们曾经有“报喜不报忧”的传统,政府也会以担心“政治影响”、“造成恐慌”等为理由,不向社会公众披露真实情况;对于公众的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但问题是,建设项目所在地民众特别是受到影响的相关群体的意见,对项目的决策是否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法律法规的实施程序上,还缺乏明确的规定。现实情况是,建设项目的上马与否,很大程度上还是政府说了算。
一些超标排污或者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由于是地方政府的税收大户,也受到政府的纵容和庇护,甚至可以挂上重点保护的牌子,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的分支机构之一,由于会受到来自地方政府主要长官的压力,依法行政面临困难;因水污染或环境破坏事件而受损害的普通民众或弱势群体,如果被告是政府或与政府有关,由于现行法律援助条例的局限,以及司法机关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要想通过法律维权仍然面临重重障碍。
政府机构作为一个有着自己的利益需求的特殊团体,在诸如水污染、环境破坏等事件中,当政府利益与公民社会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由于政府拥有几乎是绝对的权力和话语权,法律的严肃性常常面临挑战。因此,环境管理体现与机制的改革,更应该注重一套有效的制约或控制程序的设计,它特别应该包括对“政府违法”的制约机制,通过加强、细化并落实在“舆论监督、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程序建设,将起到对“政府违法”的一种有效制衡。
例如,对水污染等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应规定政府对公众的最迟通报时限,超过时限或不如实通报,应通过人大、政协或其它渠道实行问责;充分发挥舆论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利用权力干挠或阻挠报道与披露环境事件的行为,应当建立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效机制;对环境保护部门应该有依法、独立、例行向公众发布水污染和其它环境信息的程序规定;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应有明确具体的程序规定,并成为项目环评的必经程序,公众参与的时间也应前置到项目预可研阶段,而不是象现在这样在预可研完成之后,公众意见如何参与项目决策也应法规化,项目论证与可行性研究的全过程中,政府应向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布相关信息;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简化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让更多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或群体获得法律援助。
除了对政府行为的制约以外,其它一些环境管理的机制也需要改革。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一方面环境影响评价应该前置到与项目预可研同时进行,并对项目是否可行产生决策影响;另一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建立回避制度,环评应当由与项目规划设计无关的第三方进行,避免目前的环评单位又是工程规划设计单位的普遍现象。同时,环评费用应由业主向政府环保部门交纳,环评应由政府环保部门委托或比选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而不应由业主直接委托环评单位,以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公正。
产业发展规划、流域开发规划等重大规划,应建立有独立机构、公众参与的听证、质询和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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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岷江上游的四川省阿坝工业开发区所属的四个重要工业园区—汶川水磨工业园区、汶川桃关工业园区、理县下孟工业园区、茂县光明工业园区,均位于岷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寿溪河、杂谷脑河沿岸,主要生产工业硅、电石、铸钢、铬铁、化成泊、磁材、石墨电极、水泥等产品。
据阿坝州统计局于201x年10月完成的《阿坝州工业园区经济研究》报告披露,上述工业园区企业资源占用高,贡献率低,201x年上半年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的增加值仅占规模以上工业的6%,工业耗水量占51.5%,工业用电量占68.6%,工业综合能耗占71.4%,园区企业整体亏损2406万元。由于工业园区引进的企业多数是发达地区转移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大多数企业呈现出生产成本高、能源消耗高、污染高,产品科技含量低、经营效益低、市场竞争力低的“三高三低”现象,严重制约区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201x年对成都市主要水源地安全隐患的调研报告,在岷江上游最大的电站水库—紫坪铺水库库区,经调查的库区及水磨工业园区26家企业的排放口,工业污水均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岷江;经调查的库区的11处生活污水排放口、39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堆放点,没有任何处理设施,均为向岷江水系直接排放或任意堆放。除了污水直排影响水库水质的外,汛期时被冲入水库的废渣物质、以及经过废渣淋滤下渗的地下水也会对水库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2.长江上游重化工业布局对环境的影响
由于重化工业对拉动GDP 增长的效果十分明显,而且在现行财税体制下,生产型增值税使得重化工项目创造的税收远高于同样投资的其它产业项目,因此它成为地方政府培养与地税相关的税基的重要手段,在这种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发展新型工业变成了发展重化工业,自201x以来,全国范围逐渐形成“重化工热”,各省市无不争上重化工项目,尽管它在许多地方都严重超过资源、环境的承载力,过度消耗能源、耕地、淡水等资源,尽管它带来对环境的巨大压力,尽管它在解决劳动力过剩和就业方面与其它产业相比没有优势。
2.1长江上游重化工业建设的一些典型案例
四川彭州80万吨乙烯项目:201x年2月28日该项目在彭州举行奠基仪式,彭州属长江上游岷江水系湔江流域,曾被确定为成都乃至四川的粮食和菜篮子基地,它处在成都市区西北的上风上水区域,距成都主城区的直线距离仅30km.目前的80万吨乙烯项目,占用耕地约3000亩,设及拆迁安置人数超过3000人,900余户。
按照成都市政府方面的规划,这个80万吨乙烯项目只是一个庞大的石化基地的发端,该基地在未来还将建设包括2200万吨的炼油厂、年产100万吨的芳烃装置以及再建一个100万吨的乙烯项目,整个项目计划于2020年建成,主体项目的总投资近800亿元。
四川邛崃建设西南地区最大的磷化工基地:邛崃地处成都平原西南部,邛崃市属成都市所辖的县级市,市区距成都约75km,属长江上游岷江水系。大庆石化和四川高宇集团共同投资的首期10万吨磷酸一铵项目,于201x年4月30日在邛崃市羊安镇工业集中发展区破土动工,预计在201x年内建成投产。
重庆市打造长江上游综合化工基地:201x年10月,重庆市推出了《重庆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库策划建议书》,计划打造长江上游综合化工基地。109个化工项目涉及总投资额上千亿元,其中30个石油化工项目总投资额近500亿元。重庆已选好了石化项目储备地,计划在三峡库区的长寿打造一个一体化石油化工基地,包括长寿化工园区和晏家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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