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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17年 “七·一”表彰暨半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2-26 13:15:12   浏览次数:314  栏目:工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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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煤矿安全督导,推进煤矿“一打两整顿”和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开展煤矿安全督导特别是瓦斯集中整治督导是今年煤矿安全监察重要工作之一。按照国家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监察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瓦斯集中整治督导方案》,将全市148个高瓦斯、80个突出矿井作为重点督导对象,明确了督导工作的目标、步骤和十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全局成立了以局领导任组长的四个安全督导组和以分局(工作站)负责人为组长的10个瓦斯治理监察组,并从局机关和各分局(工作站)抽调了20人参加重庆市成立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九个督导组(其中,有5个督导组由我局牵头),对各地区、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办发明电[201x]6号《通知》要求、市政府关于瓦斯集中整治〈两个若干规定〉以及“五整顿、四关闭”矿井和D类停产整顿矿井实施、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负责人下井跟班制度建立、打击非法开采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察,推动了小煤矿关闭整顿和瓦斯集中整治。打击非法开采初见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市共关闭炸毁非法煤矿3562个,使一度在我市、特别是在渝东库区一带十分猖獗的非法开采得到有效遏制。目前,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在强化监察和瓦斯督导的同时,我局还先后于2月25日到3月10日、5月上旬至6月上旬配合国务院安全检查委会第十三煤矿安全检查组、国家局煤矿安全专家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南桐、天府等五个市属重点煤矿企业和部分重点区县(市)小煤矿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市政府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对南桐、天府、松藻、中梁山公司进行了全面的煤矿安全技术会诊,对会诊存在的问题,目前正在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奉节县、开县、万盛区、綦江县、长寿区、永川市6个区县(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了部分市属国有、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将煤矿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工作的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
针对重庆市煤矿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多发,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的状况,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1x]10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x]52号)的各项要求,坚决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切实保障广大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分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x〕140号)要求,由我局负责总联络、总协调并与市经委牵头,于6月20日至7日1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全面的煤矿安全生产督导。这次督导工作按渝中、渝南、渝东、黔江四个煤矿安全监察辖区,市属煤矿和区县(市)两大板块、10片区,直接与全市所有产煤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其煤炭管理、安监、公安、工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所有产煤乡(镇)分管领导和近1500个煤矿企业负责人面对面话安全,是重庆直辖以来,涉及面最广、时间相对集中的一次专题督查活动。这次活动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的振动和触动很大,从目前渝中、渝南、渝东辖区和市属煤矿已开展的情况来看,效果很好,反响强烈。黔江片区的督导工作也将于7月上旬进行。
(三)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
在去年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按照国家局有关工作部署,我局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颁发同煤矿安全评价、安全管理、安全投入、隐患整治和新闻媒体、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并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颁证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进一步加大了许可证制度实施的宣传、督查工作,对安全评价和申办工作缓慢地区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以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进行了协调、解决;二是把许可证的颁证工作与强化现场监察执法相结合,督促煤矿企业加大了安全投入,整改隐患,改善和提升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坚持标准不降低、程序不简化,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和书面核实,并对国有煤矿周边的小煤矿申办许可证实行了国有煤矿审查开采边界协议办法,严把了颁证关。至今年6月25日,全市应颁证的1437个煤矿企业及生产矿井中已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报许可证申报资料887个,占应申报数的61.72 %。经审查合格累计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358个,占应颁证企业及矿井的24.91%。目前,一个煤矿企业都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区县(市)有10个,还有1079个煤矿企业及生产矿井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严格许可证颁证工作的同时,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结合重庆煤矿实际,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印发了《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加强了新建、改扩建矿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察。1-5月共监察新建、改扩建矿井30处,并对重大违法矿井进行立案查处,实施了严厉处罚。按规定依法对24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了审查,对5项安全设施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四)严肃事故查处,强化煤矿安全培训。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局各级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煤矿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处理。1-5月,查处事故170起,依法结案124起,其中:一般事故结案120起,按期结案率100%;以往年度重大事故4起;今年发生的10起重、特大事故均未结案,除本月涪陵区发生的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外,其余的9起事故已完成了事故调查报告,有的正在征求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快特大事故调查进度的要求,对今年南川云华煤矿“1.16”、奉节苏龙寺煤矿“3.17”、天府矿业公司三汇一矿“4.5”三起特大瓦斯事故,加大了查处力度,特别是“3.17” 和“4.5”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处理中,严格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事故分析、责任认定,依法加大了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及时依法移送了司法机关刑事责任或经济责任。结案的124起事故中,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294人次,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3人,行政处分40人,党纪处分4人,解聘、辞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人,责成书面向上级做出检查11人;在查处事故的同时,积极协助、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进行抢险救灾,有效保障了施救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了事故损失的扩大。
在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方面,年初,组织召开了全市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会议,对全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按照国家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府发[201x]32号)有关加强煤矿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建设瓦斯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加大培训力度,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收到明显成效。截止6月15日,举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8期,培训合格1149人,各三级培训机构组织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6198人,其中瓦检员1401人、放炮员1400人、电工337人。同时,在去年对三级、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的教师培训188人的基础上,今年组织又对81名教师进行了任职资格培训,充实和加强了三、四级培训中心的师资力量。
(五)着力改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环境,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到位,上半年加强了市、区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检查和指导。一是直接参与或组织对全市煤矿安全督查、督导方案、经济政策的拟定或具体组织工作,加大了与市、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煤矿安全监察的地位、作用和影响正在发生越来越大的变化,煤矿安全监察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二是各监察分局(工作站)按照《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分别组织召开了辖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监察监管执法经验。三是局领导和各分局(工作站)负责人带队对各区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指导,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四是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新的执法文书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进行了规范。五是加大了向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情况的力度。局机关和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坚持了煤矿安全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带有普遍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如一些地区以探煤井的名义违法生产、国有大矿收购小煤矿和部分国有改制煤矿监管失控等问题,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煤矿企业及时通报,收到了较好效果。1-5月份,局机关和各分局(工作站)向地方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51份。六是积极探索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我局会同重庆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组织培训班,对全市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上岗执法培训,有216人获执法资格,提高基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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