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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17年工作会暨党务纪检监察工作会上的讲话,http://www.2xuewang.com
在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全局特别是各监察分局(工作站)按照严格、公正、廉洁“三个执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察,注重执法程序、处罚依据、事实证据的合法性、执法文书制作、下达的规范性。借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的东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罚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尤其是下半年全市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年来,全局监察矿井1018处、1432矿次,完成计划监察数的117%,对全市高瓦斯矿井平均监察了2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平均监察了4次。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132项,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项目39项。排查各类事故隐患7670条。制作和下达各类执法文书6849份。现场监察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61处次,实施行政罚款额比201x年有很大增加,比201x-201x年的总和还多。是重庆煤监局成立以来,实施停产整顿、立案查处和行政罚款最多、力度最大的一年。
(四)着力安全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201x年,我局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颁发同煤矿“一打两整顿”、瓦斯集中整治、整顿关闭、安全评价、现场监察执法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了颁证办公室力量。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宣传力度,强化对安全评价、申办工作缓慢地区督促检查。局领导、颁证办公室以及各监察分局(工作站)负责人带队多次深入到奉节、开县、巫山、石柱等办证工作进展缓慢重点地区,对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进行协调、解决,有力推进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坚持标准不降低、程序不简化,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实,严格停产整顿矿井恢复生产的验收审查,严格颁证工作纪律,严把了市场准入关。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整改事故隐患,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至201x年12月31日止,依法受理全市煤矿企业及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1465个(其中:企业33个、矿井1432个),占应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及矿井(其中:企业33个、矿井1481个)的96.76%,有49个矿井未依法提出办证申请。已累计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121个(其中:企业33个,矿井1088个),全市应颁证的33个煤矿企业已全部颁证,已颁证矿井占应颁证矿井的73.46%。其中:市属矿井29个,占应颁证矿井(31个)的93.54%;区县属矿井14个,占应颁证矿井(25个)的56%;乡镇矿井1045个,占乡镇矿井总量(1425个)的73.33%。
按照国家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要求,于8月底前,对201x年7月13日前未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的47个矿井和经依法受理但审查不合格不予颁证的615个矿井,分两批依法进行了公告,依法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和逐矿下达了停产整顿监察执法文书,并函告市经委、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市工商局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同时,向有关区县政府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的建议,将停产整顿煤矿的有关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在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同时,也强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于9月1日至12月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各区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在日常检查、监察中发现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或降低标准的,及时报告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办公室,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1个,对安全评估为C、D类的矿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国务院《特别规定》、国办明电[201x]21号文件下发后,对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国有重点煤矿,因采矿许可证过期或改制后未变更名称的,也按规定暂扣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
201x年,还加强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一是组织对201x年度安全程度评估的220个D类矿井依法进行公告,实施了停产整顿。为此,向13个区县(市)政府下达了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建议书。二是在总结前两年安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对区县地方乡镇煤矿安全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对评估工作进行了安排,提出了要求。三是各区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属煤矿企业早安排早部署,制定评估进度计划,狠抓责任的落实,推动评估工作的进行。一些地区对评估工作认识不足、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以及煤矿整顿关闭等因素的影响,安全评估工作进展不平衡。至201x年年底,全市只有455个煤矿完成了评估,其中A类22个、B类421个、C类12个。为此,要求201x年度的安全评估工作,必须在今年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2月底对评估情况予以公告。
(五)着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狠抓煤矿事故及举报案件查处。
一年来,局机关、各监察分局(工作站)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在加强事故调查组织,严格事故调查程序,坚持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一般及重大事故结案集体研究,提高结案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了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和结案工作的力度。特别是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加快特大事故调查进度的要求,对南川云华煤矿“1.16”、奉节苏龙寺煤矿“3.17”、天府三汇一矿“4.5”三起特大瓦斯事故,加大查处力度,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市煤矿安全整顿暨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会上进行了剖析,保证了按期结案。这三起特大事故共造成5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0万元,经调查认定,都属重大责任事故。三起特大事故共处理7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人次;予以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罚款127万元。201x年组织本年度调查事故349起,依法结案295起,结案率85%。结案事故(包括以前年度发生,本年度结案)中,依法追究责任人1300人次,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2人,行政处分 75人,党纪处分23人。在查处事故的同时,还积极协助和指导地方政府、煤矿企业进行抢险救灾,比较有效地防止了事故损失的扩大,减少了人员伤亡。
查处煤矿安全群众举报是煤监机构应有的职责。201x年,我局接群众举报206起,其中依法受理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73件,不属职责按规定转出33起。受理群众举报量比201x年增加64%,是煤监局成立以来最多一年。在受理的173件群众举报中,已办结170件,有3件正在核实中,核查查办率达100%。对群众举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了批示,落实有关部门进行查实,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查证属实的,依法进行了严惩。如对綦江县万隆煤矿“3.12”、奉节县红河煤矿“6.25”事故隐瞒不报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了重处,对群众举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永川市禹家寺煤矿,依法予以了18万元的行政处罚。通过对群众煤矿安全举报的有力查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震慑了不法行为,依法保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利,深受地方政府及广大职工群众的赞扬。
(六)着力联合执法和安全督导,打好整顿关闭、瓦期治理两个攻坚战
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总局及市委、市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重要举措,治理煤矿安全。我局积极协助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小煤矿和重庆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特别规定》、国办[201x]21号明电出台后,结合国家五部委局《关于开展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积极与市级有关部门就煤矿整顿关闭和打击违法生产工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协助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方案》、《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和《重庆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了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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