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最近,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国发31号文件规定,陆续出台了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的配套文件,这是运用经济手段,遏制新增建设用地扩张利益冲动的有效举措。各地要坚决、认真、严肃执行,不得擅自减免、返还。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这里核心问题是要按实际用地发生的面积征收。因此,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行杭州支行制定的实施意见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凡是使用计划指标、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包括未利用地)和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农用地转用,都要按转用的面积和规定的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于欠缴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x〕100号),凡通知规定应该收取的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收取,并将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国务院批准的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我厅将配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抓紧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调整完善我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我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指导性意见。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做到即征即保。确保市、县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地方承受能力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对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土地征用征收。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的发生,对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的土地,可实行征地补偿费预缴制度。严格和规范村留用地利用管理,充分发挥其安置保障作用。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规预征”等违法违规行为。抓紧出台并实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进一步疏通被征地农民诉求渠道,维护社会稳定。为妥善处理农村土地征用征收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今年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具体征地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还要进行论证,严格审查补偿安置、社会保障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信访问题突出,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的地方,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方的农用地转用审批。要积极探索建立从源头上及时妥善解决土地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信访。
(二)加强地质工作,探索维护矿产资源开发正常秩序的长效机制
今年,我省地质工作和矿政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x〕28号、〔201x〕4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推动地质工作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矿政管理的整体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地矿工作的基础支撑。
强化矿产开发监督管理,继续巩固治乱成果。要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反弹。按照责任到人、任务到矿的要求,着力维护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开发秩序。切实抓好10个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的实施工作,新安排5个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编制试点。开展萤石、石灰石、叶腊石等我省优势矿种采选准入条件的专项检查。要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的作用,组织力量,开展面上巡查,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对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对矿产资源开采进行监督管理的做法。
基本建立新一轮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在去年完成《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和各试点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基础上,今年要全面部署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并争取年底基本完成。同时抓好《省地质勘查规划》、《省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等省级专项规划的修编或编制,建立全省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体系。要健全完善各项规划管理制度,切实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切实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努力做好公益性地质工作,制定并实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省地质勘查基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等各项加强地质工作的配套办法和制度,认真落实年度地质工作计划,启动一批与我省资源与环境问题关联度大的基础地质调查项目。要加大矿产勘查力度,通过规划引导、规范管理和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各类资金投入矿产勘查,积极推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力争形成一批新的地质工作成果。
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按照矿业权分类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探矿权的招拍挂工作,完善探矿权招拍挂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国有矿山企业采矿权有偿取得工作,实现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单轨制”。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行为,规范建设工程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继续严格控制新办矿山和矿山总数,全年矿山总数控制在4000个以内。加强对矿业权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加大采矿权出让所得(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力度,加强各项涉矿经费的使用管理。搞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矿产资源统计登记等采矿权市场的基础工作。
www.2xuewang.com 深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制定《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矿地开发利用的政策意见》,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创建的试点工作。建成10个省级绿色矿山,新安排10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深入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环(本文来自www.2xuewang.com,转载请注明!)境治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监管,提高治理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完成100个省级“百矿示范”工程建设,新建40个“百矿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千矿整治”活动,落实年度治理计划任务,年底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累计达到60%以上。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治地质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省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省份,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提高防御能力。加强全省地下水动态监测、地面沉降监测、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等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监测管理责任体系。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愿的原则,有计划地实施搬迁避险工程,将山区群众的脱险和脱贫以及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在“十一五”期间解决目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50%群众的脱险问题。今年一季度,要抓好全省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加强对农村宅基地选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坚持并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凡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新上的建设项目用地,没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方案未经通过审核的,一律不得批准,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继续推进山区县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在完成28个重点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的基础上,今年再开展20个县(市)的调查评价工作,为加强台汛期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继续推进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建设,加强地质遗迹保护。
(三)大力夯实业务基础,不断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以实施全国金土工程为契机,抓好省级金土工程的立项和一期工程的实施工作,开创信息化建设新局面。今年6月底完成省、市建设用地联网审批,12月底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并在厅本级开展矿业权网上审批试运行,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厅办公自动化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系统建设,继续做好厅门户网站、在线咨询、网络运行等应用与日常维护,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信息技术的业务培训,稳步推进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工作。
认真做好地籍工作,切实加强矿产储量管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利用现代遥感信息技术,全面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权属管理,认真排查和处理权属纠纷,推进土地登记全覆盖。加快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确保年内全省累计60%的市、县(市、区)通过达标考核。大力推进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抓好地籍数据建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年内70%以上市、县(市、区)完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地籍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探索资源补偿费与储量消耗挂钩办法。做好矿业权评估和储量评审管理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及时发布矿产资源储量信息。做好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工作,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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