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昂复仇议状翻译参考译文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有个叫徐元庆的人,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然后把自己绑起来,投案自首。
我认为:先王制订礼义,是用来约束人们,催其上进的;严明刑罚,是用来整顿政治的。枕着武器,伺机报仇,是为人子女的孝义;惩杀罪人,防止作乱,是帝王统治天下的政纲。既然如此,那么没有孝义就不能教育人民,政纲混乱就不能严明法制。所以圣人制订礼制,梳理人们的思想,整饬法令,约束人们的行动,使这些掌管法制的人不因为礼义而废弃刑律,遵守礼制的人不因法规而妨害礼义,这以后暴乱才会不发生,廉洁知耻之风就能蔚然兴起,天下就能按正道顺利发展了。
然而,依据国家法律,杀人的人应当处死,这是国家统一的法规。执法不能两样,徐元庆应该伏罪。又据《礼》,父仇不共戴天,也是国家勉励人尽孝的教化内容;教化不能马虎,徐元庆不应被处死,但我听说从前刑罚的产生,本来是用来制止暴乱的,讲求仁德可获取益处,人们大都崇尚德行。现在元庆报杀父之仇,本意不是作乱,只是尽子女的孝道,教子属于仁德。讲仁德却得不到益处,与作乱一样都被处死,这虽叫执法不二,却不能用来教育人。在这一点,就可公开宽恕元庆的罪行。但是,如能使邪恶有了合法的产生根源,作乱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从前借助礼教来周密防范作恶,它的弊端数不胜数;先王之所以严明刑罚,根本原因就在这里。现在如果认定元庆的孝道是正义的,而废止国家的刑法,(把这)作为将来处理类似行为的原则,国家必定会多灾多难;那么对于徐元庆的过错,不能免除责罚。每个人都有儿女,每个儿女都有父母,如果都由于敬爱父母而互相报仇,那么这种混乱的局面靠谁来挽救呢?圣贤君主开始做一件事,必定考虑到它的后果,而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因而必须使法律全面完备。所以说:“发扬人们的正义,势在必行。”况且因孝义而妨害公法,是仁德的人所不做的,用公法迁就私情的行为,王道就不能施行,徐元庆之所以教义高尚超过古人,正义的行为使当时的人佩服,是因为他舍生忘死达到了道德标准.今天如果赦免了元庆的罪行而让他快乐地活着,就是磨灭了他的德行,损伤了他的义节,就不是所说的杀身成仁,舍身全节的节操了。
依我辈所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按照刑律处死元庆,然后在他的墓前立碑表彰,赞颂他的美好节操,这样,可以使天下按正道顺利发展。把这个案件载入国家法律,永远作为国家法典,恭谨呈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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